
本報北京6月24日訊 記者蔡巖紅 記者今天從海關總署獲悉,海關總署下大力氣清理證明事項,決定取消現有116項證明材料中的92項,取消數量占比近八成。
據介紹,為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和營商環境,對于沒有法律法規設定依據的、非海關監管所必需的、可以通過聯網核查或告知承諾等方式替代的以及海關可以自主驗核或自行獲取的,海關一律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現場交驗有關證明材料。對于目前保留的24項證明材料,發證部門有統一數據庫的,海關總署力爭通過聯網核查方式或者“點對點”行政協助方式替代當事人現場交驗,進一步簡化作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