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消息(記者趙文君):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出臺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細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規定將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根據商品性質,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從原先的四大類補充為七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關于退回商品的完好標準,如何判斷商品是否完好一直以來是各方爭議的焦點。新規規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標準和三大類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
很多消費者不知道網絡購買商品無理由退貨的具體程序,或者遇到很多障礙。為此,新規全面細化了無理由退貨制度的具體流程,整個流程一目了然,進一步保障了行使無理由退貨權利的便捷性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