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康不小康,如何衡量?
習近平認為,小康建設是一個綜合系統工程,應包括經濟、社會、環境三個方面。這三者是辯證統一、缺一不可的。他要求,必須按照經濟、社會、環境三個基本內容的要求,大力推動農村社會進步,做到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1995年,國家計委和國家統計局研究確定了全國人民生活水平小康的基本標準,包括5類13個指標。之后,國家統計局與農業部又發布了全國農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標準,涵蓋收入分配、物質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質、生活環境和安全保障6個方面,共16項指標。
“我們在此基礎上,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對某些指標作了必要調整或技術性處理,比如農民人均純收入小康標準比全國提高100元,達到1300元。”賴詩雙還記得,習近平對小康指標體系一項項分析,一項項論證,一項項指導。
習近平認為,農村小康建設,不能落下一個人。小康指標體系既要考慮全局,又要兼顧個體,不能讓掩蓋在平均數下的少數貧困個體在奔小康路上掉隊。
“不要撒胡椒面與大水漫灌,而要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精準考核,這與現在倡導的精準扶貧理念是一脈相承的。”賴詩雙說。
最終,福建確定了多層次、多維度的小康指標體系。
這套體系分為省、地(市)、縣,鄉(鎮)、村以及戶共三個層次。縣級以上農村小康標準共6個方面、16項指標;小康鄉(鎮)、小康村標準共10項指標;小康戶標準共6 項指標。各地在具體量化標準上只能提高,不能降低。經濟基礎好的,按超小康確定目標;一般的,按達小康確定目標;后進的,按脫貧致富奔小康確定目標。到1997年,全省要有80%以上的農戶、80%以上的建制村、80%以上的鄉(鎮)達到小康。
目標既定,措施跟進。
1996年11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快農村扶貧開發與小康建設步伐的若干政策措施》。
“不能虛,要有干貨。”習近平全程參與了措施制定,逐條研究、逐項梳理。由于小康建設工作覆蓋面廣,涉及部門眾多,他一個一個協調,爭取各個部門支持,理順權責,最終促成政策出臺。
這份政策有許多創新:
財政扶貧資金,可以用作集體的股本金,參股創辦各類經濟實體;
省預算內農業基建經營性投資60%以上用于安排省級農村主導產業生產基地的基建項目;
從1997年至2000年,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的專項經費,用于解決農村衛生飲水,地縣兩級按照1∶1比例相應配套;
省對解決無電戶通電每戶補助300元;
對全省未通公路的建制村公路建設,省按每修建1 公里補助2.5萬元;每新開通一個建制村電話,按照架設光纜20萬元、其他方式5萬元的補貼標準;
……
為穩步推進農村奔小康,福建在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負總責的基礎上,堅持齊抓共管,建立起了條塊結合、縱橫交叉的雙重責任制,為農村小康建設上了雙保險,同時構建最嚴格的考核評估體系,定期對小康建設工作開展嚴格考核,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嚴密監測。
作為省委農村脫貧致富奔小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每個月至少聽取一次專題匯報,每個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會商調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現場推進會。
謀定而后動。全省各地響鼓重槌,鐵心拼搏奔小康。
內容節選自《閩山閩水物華新 習近平福建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