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加強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建好用好國家文化公園。”紅色文化遺存是文物和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國家紅色基因庫”。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進一步加強紅色遺存的科學保護,制定《福建省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202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為福建紅色文化遺存的挖掘研究、保護管理和傳承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福建是中國革命搖籃之一,是中央蘇區重要組成部分,是全國著名的紅色圣地和革命文物大省,具有黨史事件多、紅色資源多、革命先輩多的獨特優勢。《條例》的制定是立足福建獨特優勢、總結福建經驗和推進紅色文化遺存科學保護的重大實踐成果。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革命文物工作和福建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制定《福建紅色文化保護、傳承和弘揚工程實施方案》《福建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同時,加快立法保護先行先試,修正《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并將“中央蘇區革命文物的保護”單列,在全國率先開創地方立法保護紅色遺存。此外,三明、龍巖、南平、寧德等地制定出臺有關紅色文化遺址、舊址、遺存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紅色立法”使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取得顯著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弱項。有的紅色文化遺存散落在偏僻山區,分布不成規模,在客觀上既給保護工作增加難度又容易導致管理缺位。有的紅色文化遺存由于歲月流逝、自然侵蝕以及人為破壞等因素,造成嚴重損毀或滅失。有的紅色文化遺存歷史內涵缺乏深度挖掘,價值評估不夠深入,以致未及時納入分級保護、缺乏穩定的經費保障。有的管理部門之間權責界限不清,保護工作缺乏聯動機制。因此,亟需通過專門針對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的地方立法,進一步使福建紅色文化遺存的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利用有法可依。
系統觀念是新時代福建紅色文化遺存立法保護堅持的科學方法。《條例》運用系統觀念總結了新時代福建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的新鮮經驗,進一步統籌保護什么、誰來保護、履行什么職責、如何保護利用等紅色文化遺存保護中重大關系,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立法保護實踐。
統籌保護對象與保護職責。《條例》在“總則”明確規定紅色文化遺存是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來,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各族人民進行重要歷史活動所遺留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遺址、遺跡、場所和實物。”這個界定體現了文化遺產的時間、空間和形態維度的統一,符合福建紅色文化遺存的主要形態、空間分布特點。同時,《條例》根據保護對象的行政區域分布,突出屬地管理職責,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員會分別履行不同保護職責;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文物、民政、退役軍人事務、檔案等部門為紅色文化遺存管理部門及其各自管理職責,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民族宗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和旅游、消防等有關部門以及黨史方志等有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保護相關工作;明確規定不可移動紅色文化遺存保護責任人應當履行的職責和依法享有的權利。
統籌調查認定與保護管理。《條例》提出“紅色文化遺存實行認定制度”,并且專門設立“調查認定”一章作出具體主要包括。根據《條例》,調查認定工作主要包括精心組織對不可移動和可移動革命遺存進行全面普查,精準摸清紅色遺存“家底”,建立文化遺存調查檔案和數據庫,將各類符合保護條件的紅色遺存納入依法保護范圍。同時,建立紅色文化遺存名錄,并且實行動態調整更新,為紅色遺存及時保護利用提供必要支撐。
統籌保護利用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保護紅色文化遺存也是保護、發展生產力的政績觀,堅持保護、利用和經濟社會發展三位一體整體規劃、同步推進。在保護紅色文化遺存的同時,治理周邊環境,美化自然景觀、整治周邊環境;改善基礎設施,推進通路、通水、通電、通地下管網;納入旅游發展規劃,打造具有特色的紅色旅游線路、旅游產品,培育紅色旅游品牌。
福建是紅色圣地、綠色寶地、發展高地、兩岸福地,保護紅色遺存既是文保工程,也是惠民工程,更是政治工程。我們要學習好執行好《條例》,充分發揮福建獨特的老區優勢、政治優勢、區位優勢,補短板、強弱項,進一步加大紅色文化遺存依法保護力度。
堅持保護為主。《條例》明確把“保護為主、搶救第一”作為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應當遵循的原則。廣泛宣傳闡釋紅色遺存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讓依法保護觀念在全社會更加深入人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法律意識,明確保護責任。突出瀕危保護。根據輕重緩急,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搶救性保護,優先保護材質脆弱的革命文物,及時搶救修復瀕危革命遺址,抓緊拍攝錄制重要親歷者、見證人的口述回憶。培養緊缺人才。發揮利用高校、社科院、黨校以及民間人士等各方力量的優勢和潛力,共同參與研究、保護和管理工作。
深挖內涵價值。《條例》強調“加強對紅色文化遺存時代內涵和歷史價值的發掘、研究和宣傳展示”。挖掘遺存原有歷史內涵是紅色文化遺存保護的基礎。要組織專家團隊系統挖掘、搜集尚未被充分利用的地方檔案館館藏資料,爭取取得突破,對瀕危紅色資源的歷史內涵和利用價值進行準確、全面考察和評估,從而為科學保護奠定基礎。
強化依法管理。《條例》提出紅色文化遺存保護要堅持“依法管理、科學利用”。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是紅色文化遺存保護的關鍵。創新管理機制。要強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建立政府主導、多方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同時鼓勵支持民間組織、社會資本積極參與保護。注重統籌規劃。將分散分布的紅色遺存按照內在歷史的聯系進行整體性保護、規劃,推動源頭保護、線性整體保護、區域連片保護;統籌紅色文化遺存與當地自然、生態、傳統等特色資源的保護規劃,共同列入區域性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作者為福建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閩江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