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虛假宣傳、仿冒混淆、商業賄賂、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毀、利用技術手段破壞其他經營者網絡產品或服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最近,在云霄縣有家珠寶店就因不正當有獎銷售的違法行為,被市監部門處以罰款5萬多元。

不久前,云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有家珠寶店門口的LED顯示屏,播放帶有“超級大獎**電動車等你帶回家”等字樣,并發放紙質宣傳廣告海報、在經營場所張貼海報等方式進行有獎銷售宣傳,宣傳海報標注有“抽獎禮品,特等獎”等字樣標識,但均未公布獎品價格、參與條件等有獎銷售信息。在其店內柜臺上擺放有一個抽獎箱,箱內裝有若干個"抽獎券副券",該抽獎券副券也未標注獲得該抽獎券的參與條件,參與方式等信息。

云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張擎介紹“該珠寶店銷售商品通過抽獎式有獎銷售來獲取競爭優勢,在有獎銷售前未明確公布獎品價格、參與條件等有獎銷售信息,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的規定,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的違法行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該珠寶店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罰款人民幣50500元。
張擎說:“在此提醒有關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安全、交易公平的商品和服務。”(林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