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云霄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工廠在國道324線389K+550M左側路段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平面交叉道口,對過往車輛和行人構成安全隱患。

執法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進行制止,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及存在的隱患問題,要求停止施工,并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拆除違法搭蓋的模板,恢復道路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第八十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也指出,進行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未經許可進行這些涉路施工活動的行為,公路管理機構有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因此,在公路設置平交路口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依法申請、審批和設置,共同維護公路的安全和穩定。(云霄縣交通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