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以被告人方某為首的涉及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錢罪等多項罪名的“跑分”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錢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方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余十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六年五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對各被告人依法判處了財產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方某先后糾集被告人李某彬等人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莆美鎮、東廈鎮、火田鎮等處設置窩點,從事“跑分”活動,通過境外“飛機”軟件與境外賭博、詐騙平臺對接,用銀行卡為網絡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等上游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轉賬等支付結算幫助,從中獲取非法利益。該“跑分”組織作為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下游關鍵環節,集結全國各地卡主40余名,銀行卡200余張,為上游犯罪流轉資金高達3億多元,關聯電信詐騙被害人600余人,涉詐資金1600多萬元。
為獲取更多銀行卡實施“跑分”活動,方某等人通過在58同城、百度貼吧、抖音等網絡平臺上發布虛假廣告,以辦理大額信用卡、代買基金、刷單走流水等為由,誘騙多名外地卡主到云霄縣;對不配合“跑分”想離開的卡主則強行扣留身份證、銀行卡,采取派人看管、言語威脅、刻意展示棍棒、刀具等軟暴力方式,對卡主形成心理強制,將卡主控制在賓館、茶館以及用于“跑分”的船上、山上窩點,進行手機銀行轉賬或刷臉驗證配合“跑分”;為防止“跑分”過程中被“黑吃黑”,方某組織“打手”并購買電棍、甩棍、塑料扎帶、辣椒噴霧等工具,對不聽話或“吃錢”的卡主進行毆打、虐待,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本案以被告人方某為糾集者,被告人李某彬等人為重要成員,被告人柳某來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常糾集在一起,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妨害信用卡管理、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及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此判決充分彰顯了政法機關對涉“電詐”等黑灰產業黑惡勢力犯罪嚴厲打擊出重拳的鮮明立場和除惡務盡零容忍的堅定決心。下一步,云霄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政治引領,堅決扛穩扛牢掃黑除惡常態化政治責任,進一步增強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始終把打擊鋒芒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犯罪,持續對黑惡勢力保持高壓態勢,忠誠履職,依法懲處,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為確保社會安定、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來源:云霄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