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霄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堅定扛起安全生產責任,不斷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全面筑牢安全生產防線。現向社會公布云霄縣文體旅行業2起安全生產領域的典型案例,請全縣文體旅系統生產經營單位深刻吸取教訓,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案例一:云霄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云霄縣某旅行社行政處罰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30日,云霄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對某旅行社進行檢查,發現該場所未向其公司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也未提交相應的銀行保函,該旅行社已停止營業,但未注銷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執法人員責令限期改正。6月18日,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該旅行社未注銷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未存入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未提交相應的銀行保函。該場所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二、處罰情況
云霄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依照《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決定對該旅行社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云霄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云霄縣某營業性公共游泳池行政處罰案
一、基本案情
云霄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對云霄縣某營業性公共游泳場所進行檢查,發現溫泉浴場開放經營游泳項目未辦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責令該場所限期改正。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發現仍未辦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證,且繼續對外開放營業,屬于無證經營行為。該公共游泳場所行為違反了《福建省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
二、處罰情況
云霄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依據《福建省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決定擬對該營業性公共游泳場所給予行政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500元,并處4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來源:云霄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