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次問題我們真的充分吸取了教訓,謝謝你們的監督與理解,以后我們一定會增強企業守法責任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日前,某公司負責人握著執法人員的手,懇切地保證道。
云霄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采取措施貯存固廢,露天堆放灰渣,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針對該問題云霄生態環境局予以立案調查。經過案件調查、法制審核、集體討論后,鑒于該公司為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且未造成污染后果,又已按規定限期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云霄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減少企業罰款金額十萬元。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漳州市在生態環境領域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寬嚴相濟執法,制定包容審慎違法事項清單,對20種違法情形推行免于處罰、12種違法情形推行首違不罰,并對從輕處罰以及減輕處罰作出相應規定。
執法是否包容審慎,對市場主體的感受和信心有著極大的影響,在維護法律法規權威性基礎上“剛柔并濟”的監管,能讓執法行為更有“人情味”,讓市場主體在倍感溫暖之余更加自覺、自律。(通訊員:吳揚帆 來源:云霄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