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網訊(許穎 文/圖)粿是閩南地區的傳統食品之一。可是,有些商家為了牟利,使用硼砂制作粿后對外銷售。近日,云霄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間,被告人張某在云陵鎮南園新村278號經營“云霄縣粿蒸香粿店”。2015年10月開始,被告人張某從網上購買硼砂,添加在其生產的米粿、粿條、麥粿、蘿卜糕中并進行銷售。2017年6月15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檢測部門在聯合執法中發現該情況,當場繳獲10.405公斤疑似硼砂晶狀物。經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現場抽樣的麥粿中硼砂含量為2.06×103mg/kg, 米粿中硼砂含量為1.93×103mg/kg, 粿條中硼砂含量為5.99×103mg/kg, 蘿卜糕中硼砂含量9.76×103mg/kg。經司法鑒定,當場繳獲的疑似硼砂晶狀物主要成分為四硼酸納,即硼砂。2017年6月15日,張某到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吳連旺介紹道:“食品安全事關千家萬戶,絕不是小事情,政府對于食品安全十分重視,歷來對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嚴厲打擊。在本案當中所涉及到的違法物品是硼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群眾在食品中添加硼砂,可以增加食品的柔韌度,口感還有脆度,還有可以加長保質期限,但其實硼砂是列入國務院衛生部關于違法添加在食品當中的食品添加劑,如果大量攝入硼砂,輕的會產生頭暈頭痛,食欲不振,嚴重的會導致暈厥,休克中毒現象。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數都沒有認識到它的危害性,通過此案,也希望廣大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在制作食品,販賣食品中能夠認識到硼砂的危害性,同時也希望,廣大有關職能部門加大對硼砂危害性的宣傳力度,以及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動打擊力度,以保證讓每一位民眾都能吃到放心的食品。”